关于开展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襄人社函[2013]1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在襄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襄政发[2002]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数量、范围与对象

今年我市将选拔30名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在襄阳企事业单位),包括各民营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

选拔对象是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以及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体育、新闻出版、现代管理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 选拔原则

选拔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选拔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要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倾斜,向高新技术领域、农业推广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以激发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要做到政策公开、数量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实现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确保选拔质量。

三、 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及同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对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者。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及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者。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两项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省内或市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国家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铜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文华奖、楚天群星奖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件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湖北新闻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大赛获得前八名或在全运会获得一枚奖牌以上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变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 “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省级以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 选拔程序及要求

1、按照上述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组织选拔推荐。推荐对象须由推荐单位据实填写《襄阳市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表格下载: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后面的附件),提供作为推荐依据的事迹材料、成果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及个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或自荐。每个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选不能超过1人。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

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襄阳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经市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部门审核,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工商、税务、安监、人社、环保部门意见,并附审核意见,以本部门名义行文推荐。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并经当地纪检监察、综治、计生部门审核,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 还需征求工商、税务、安监、人社、环保部门意见,并附审核意见,以当地政府名义行文推荐。

3、对各单位推荐或自荐的市贴人员人选,在初审、送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呈报表、事迹材料须报电子材料)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技能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